本册包括给排水、采暖管道、散热器、卫生设备、锅炉及附属设备、水暖辅助工程、电气设备的拆除、拆换、整修等工程项目。
一、本册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、公业与民用建筑物、公共建筑的给排水、采暖、卫生设备、锅炉及附属设备、电气设备、通风系统、空调系统的拆除、维修、改装、拆换、整修等工程。
二、本册编制的依据及技术质量要求:
1.本册定额是根据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、技术操作规程、质量评定标准、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图集编制而成的。
2.编制时考虑了已普遍使用和技术上已经成熟并推广使用的新材料、较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合理的施工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。
三、本定额的人工方面:
1.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,不分工种和级别以综合工日表示。
2.本定额的人工部分,已综合考虑了修缮工程的特点,如各项工程生产前的准备工作。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、清退材料、工序交接、搬运影响操作的障碍物及修缮工程的零星分散、操作繁简、施工现场狭窄等因素。凡遇以上情况,人工均不作调整。
3.本定额均包括设备、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、构件等现场内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。对因特殊情况所发生的额外搬运、装卸费用另行计算。
四、关于材料方面:
1.定额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程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。
2.定额中基价带()的为不完全价,应补充缺项材料价格或应按规定补充费用后使用。
3.定额中的螺栓一“套”,包括螺栓一条、螺母一个、垫圈两个、弹簧垫圈一个。除注明者外均以镀锌价格为准。
4.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用量很少,对预算价值影响很小的零星及不可预见的材料,合并为其他材料费,使用中无论发生与否均不得进行调整。
5.定额中所有修理项目材料除注明者外,均不包括更换主、附件的材料费,均按实际发生计算。
6.凡设计或施工要求所用材料的材质、规格、型号与本定额不符时,可按实换算调整。
五、本定额的作业高度,除各章另有注明者外,均以4m以内为准。超出4m时,人工费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:
高度 |
10m以内 |
20m以内 |
20m以上 |
系数 |
1.25 |
1.40 |
1.80 |
六、定额项目中,除在工作内容中扼要写明主要施工工序外,对全部施工工艺都做了考虑,使用时不得另套定额。
七、本说明未尽者,以各章说明为准。 |